公務員職務與級別并行制度推進
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務員制度,是行政體制改革的重要一環。黨的十六大明確提出要“完善干部職務和職級相結合的制度”。十六大以來,公務員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,但與建立完善公務員制度的目標仍存在不小差距。為此,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再次提出要“建立健全干部職務與級別并行制度”?!?010—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規劃綱要》進一步細化了該目標,要求在2012年前制定和試行干部職級晉升和管理辦法,逐步完善干部職級晉升制度。對于這項工作,我們應該有緊迫感。
所謂職務與級別并行制度,簡稱“職級并行制”,是指在職務晉升之外,開辟一條職級晉升的渠道,確立一種 “職務晉升”與“職級晉升”并行的“雙梯”制度。
公務員制度改革的必要性與緊迫性
有效激勵不足;
晉升空間不大;
資源分布不均。
我國公務員制度實行以來,在規范人事管理、提高政府工作實效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。同時,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公務員隊伍的逐漸壯大,其不完善的地方也日益顯現出來。比如,《公務員法》第三章第二十九條規定:“公務員的職務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”。即職務決定級別,級別比對職務并隨職務變化。這表明,公務員的待遇受制于職務的剛性約束。因此,職務晉升幾乎成為公務員個人發展的唯一路徑。據報載,全國92%的公務員職務層次在科級職務及以下,只有8%的公務員是副處級以上職務。由于職務與待遇的“連生共存”,使公務員晉升呈現“千軍萬馬擠獨木橋”的激烈競爭局面。
具體來說,現行公務員制度在職務安排方面的弊端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:
第一,有效激勵不足。
公務員制度應該同時具備規范、約束、激勵、引導、懲處等方面的綜合效應,而現行制度的主要缺陷就在于激勵功能的效應不足。目前,公務員的待遇主要由工資和各種津補貼構成,工資高低又與職務和級別掛鉤,職務和級別越高,其對應的收入自然越高。沒有職務晉升也就沒有級別晉升。因此,那些勤于政務卻無領導職務的普通干部就顯得有效激勵不足。
第二,晉升空間不大。
由于公務員所在機構的層級決定了干部職級的最高限,因此基層干部上升的空間就很有限。比如在科級機構,其領導職務最高是正科級,而職務又決定級別,行政級別最高也為正科級。很多基層一線的公務員,機構本身的規格就低,職務層次相應也低,在其一生的職業生涯中往往只有辦事員與科員兩個職務晉升臺階,若職務得不到提升時,級別就不能提高,使很多人過早地考慮退路,造成干部資源的嚴重浪費。
第三,資源分布不均。
中央領導同志指出,要讓基層的路越走越寬。這無疑是十分正確的,也極大地溫暖了基層干部的心。但是基層條件相對較差也是公認的事實,特別在中西部地區。資源分布不均的現象存在于很多方面,津補貼、財力狀況、激勵措施、辦公經費、工作環境等,越到基層越薄弱。上面經常發錢發物,而一些地方的縣鄉兩級維持基本運轉都成問題,工資水平、津補貼水平就更低了。因此,基層公務員難以安心扎根立足,往往一門心思追求晉升,致使“跑、要、買、賣、拉票賄選”等不正之風愈刮愈烈,而晉升無望的干部便也往往消極怠工起來。